1.FCA(货交承运人)。该术语是适用最广泛的一个贸易术语,可以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此外其交货分两种情况,卖方承担不同的责任。
(1)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如果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地点交货,则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而不负责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
(3)双方的责任。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据;办理出口手续;在指定地点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承担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办理进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运费;承担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办理保险。
2.FOB(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术语后标出的是装运港的名称。如FOB上海,表明该批货物的装运港是上海。
(1)交货。卖方须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3)双方义务。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手续;在装运港将货物装在买方指定的船舶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单证;办理进口手续;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及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
3.CIF和CFR.CIF是常用的一个贸易术语,与FOB不同,CIF术语后标明的是卸货港的名称,如CIF大连,表明该批货物的卸货港是大连。
(1)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3)双方义务。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出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办理货物的保险并交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CFR与CIF相比,在价格构成上少了保险费,因此,除了保险是由买方办理外,其他的双方义务与CIF相同。
4.CPT和CIP.CPT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货物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在法律特征上CPT与CFR对应,不同的是CFR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而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CIP与CPT的区别在于价格的构成上,卖方在报价中还包括了保险费,因此该术语由卖方办理投保并承担保险费。在法律特征上CIP对应CIF,不同的是CIF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二、对于几种常见贸易术语的必要说明
(一)三个常用海运贸易术语的比较(FOB、CIF、CFR)
1.都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不适用于其他的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即卖方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尤其要注意CIF术语,是在装运港交货,而不是在目的港。
3.风险转移的界限都一样,都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风险由出口方转给进口方。
1.双方在运输和保险上的分工不同。FOB术语中是进口方负责运输与保险,CIF是出口方负责运输与保险,CFR是出口方负责运输,进口方负责保险。
2.货物的价格构成不同。FOB只是成本价格,CIF是“货物成本价+保险费+运费”价格,CFR是“货物成本价+运费”价格。
按照交货方式的不同,贸易术语还可以分为实际交货与象征性交货两大类。
EXW和FAS及D组术语属于实际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必须在指定地点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而得到付款。在实际交货中,货物连同单据和风险同时转移给买方。如果货物在实际交付前发生灭失,货物受损,卖方要承担未履行交货义务的责任。
F组中的FOB、FCA和C组中的各术语称为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以提交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或其他装运单据代替向买方实际交货。在这种交货方式下,货物与单据是相分离的,卖方提交了单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得到付款,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受损,买方也不能拒绝付款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