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
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
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拓宽法学的评价角度和研究范围;平衡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
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关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定,或者说是对某种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规定。
法律规则的结构一般指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法律后果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也不是每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达一个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种类:
1、按法律规则为主体规定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
2、按是否允许主体进行自主调整,即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义务:强行性、 任意性规则
3、按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分:确定性规则、相对确定性规则
4、按法律规则所调整的关系是否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分:确认性(调整性)、构成性规则法律原则-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的种类:
1.基本原则-体现法的总体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原则,内容比具体原则更抽象、更稳定,通常可以适用于整个法律体系。具体原则-是基本原则在不同领域或法律调整过程不同阶段的具体化,具体原则的适用必须以基本原则为指导,而基本原则的要求也只有通过大量的具体原则才能在不同领域中获取体现。
2.从原则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角度分:公理性原则-从一定形态的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成员广泛公认并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做出并被确认为法律准则的政治决策法律概念-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同为法律规范,但在内容、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作用上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