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连续5年没有考查。司法文书的命题始终面临一个困境:如果过于注重格式和形式,司法文书是考试大纲规定的考查内容。但自2005年之后。则考查的实际意义不大;如果不注重格式和形式,又何必考查司法文书?而且,文书种类的选择上,也面临一个难题:法院、检察院等人员占考生相当比例的背景下,如何选择一种对各职业群体都相对公平的司法文书,着实困难。
今后,因此。如果司法部找不出更加创新的考查方式,这部分内容也许会不再考查,或者返回到2005年的选择型考查方式,允许考生在各种司法文书间进行选择。据此,考生在准备这部分内容时,没有必要全面展开,一定要突出重点,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有选择地了解和熟悉12种常用文书,例如起诉书、自诉状、公诉词、辩护词、判决书等,掌握其格式、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具体要求。
如果时间紧迫,答题时。可以先书写文书格式,确定文书的名称、首尾部、诉讼请求、附件项目等后,再填充具体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由于评卷人评卷时按点给分,因此,答题应注意抓住重点和得分要点。要正确列明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叙事清楚、说理充沛、要点突出、结论正确。语言上要体现“法言法语”特点,言简意赅,朴实庄重,用词准确,例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告人辩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