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认了贸仲规则“约定了仲裁规则即约定了仲裁委员会”之规定的效力
3.规定了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首选管辖法院,保障了人民法院为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管辖法院
5.保护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权力,提倡当事人诚信原则
6.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程序依程序地法原则,不但首次规定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问题,且保障了法院在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可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律的规定
8.确立了超裁的仲裁裁决可以分割的部分,可以部分撤销的原则
9.对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通知重新仲裁的事项不予限制
10.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的,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11.当事人放弃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又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