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2016年,2017年的刑法部分的考点内容并未发生变化,但是在相关“基本要求”的部分有相应的增加和调整:
1、“第一章 刑法概述”部分,2016年刑法大纲中要求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在2017年刑法大纲中,将其调整为“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适用的区分”
(1)关于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都是对相关刑法用语超出其文字一般含义来进行解释的方式,只不过两者的区别点在于,扩大解释没有超出文字的最大的含义范围;而类推解释则超出了文字所具备的最大含义范围。因此在区分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之时,关键看是否超出了最大的语义范围。
(2)举例:将男子解释到“妇女”一词中来,就超出了“妇女”一词的最大文义,属于类推解释。而将偏向于女性的两性人解释道“妇女”一词中来,虽然超出了“妇女”一词的一般文义(典型女性),但没有超出“妇女”一词的最大文义(女性特征更多的人),属于扩大解释。但拐卖“偏向于女性的两性人”之时,是否对行为人以拐卖妇女罪论处,就值得商榷,也即如果认为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指的是典型女性的话,那么拐卖“偏向于女性的两性人”构成拐卖妇女罪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3)常考的扩大解释的情形:
将“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扩大到羁押时,“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为包括“流产的妇女”。
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包括不具有透支功能的普通银行借记卡。
将“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解释为包含用法上的凶器。
将“抢劫金融机构”中的“金融机构”解释为包括运钞车和自动取款机。
将“走私武器、弹药罪”中的“弹药”解释为包括可以组装并使用的弹头、弹壳。
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的。
将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包括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
将《刑法》第341条中的“出售”解释为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