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和理顺管理机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和重点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构,理顺工作机制,确立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部省两级创建、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支持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对已授牌示范基地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示范基地创建发展专项资金,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三是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机制。探索建立示范基地创建质量评价体系,稳步开展有关评估评价工作。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报送本地区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并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示范基地评估工作。
四是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和交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座谈、培训、展示等方式,推广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经验,促进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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