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按照《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第十一条的要求将有关复审申请事宜通知了本案原申请人。相关利害关系方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评论意见。商务部对评论意见依法进行了考虑。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提出申请的时间、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被调查产品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发生变化和倾销幅度已经降低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商务部要求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补交有关证明材料。公司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了相关材料。
商务部经审查认为,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的申请提出了倾销幅度降低的初步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第六条到第十条的要求。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对适用于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所生产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
调查范围:原产于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
英文名称:dimethyl cyclosiloxane或cyclic dimethyl siloxane
税则号: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10000、38249090.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主要用途与原反倾销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