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交纳考试费、打印报名凭证、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予补报。
(二)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报名人员,可由本人在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相关资料,到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网上报名(地址:漕宝路38号华夏宾馆1621室)。
(三)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上传本人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必须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网上交费,并将作为报名表、报名凭证、准考证、考生信息确认表、考试成绩通知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申请审核授予表、资格证书唯一认可使用照片。
(四)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使用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选择支付银行和指定账户网上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上海考区报名人员应当交纳考试费为220元(人民币)。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得自行更改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凡需要定额收据发票的可于7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持打印的报名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
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网上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可在9月5日至9月19日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
(六)报名人员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应当到司法部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七)报名人员对于网上报名及考试注意事项,详情请登录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http://www.sk.justice.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