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如何处理时间与效率,自多年前进入司考培训界讲授刑法以来,每年与考生交流时,我都会被问到几乎是一模一样的问题:为什么刑法看似“整齐划一”却难以得到高分?刑法分则的罪名那么多,我该怎么学?真题到底该怎么用?第四卷主观题的分数为什么总是提不上去?怎样正确处理好复习时间与复习效率之间的关系?等等
由于刑法具有分值高、难度大、理论性强的特点,很多考生着手复习的时间较早,甚至提前一年就开始准备。其实这大可不必。首先,刑法(民法也如此)固然具有上述特点,但没必要所有的内容都复习,“眉毛胡子一起抓”。毕竟必考、常考的考点就那么多。比如很多考生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刑法分则第七章和第十章,但这两章在2002-2010年九届司法考试中,前者从来没有考过,后者则只考过一题(的战时自伤罪,2分)。考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在这方面,根本没有效率,更谈不上效果,得不偿失;其次,刑法每年都有一些细微的变化,如每年都会通过一些新的司法(立法)解释或刑法修正案,每年考察的分则罪名也可能会有所调整,而这一切都要等司法考试大纲出来之后才能见分晓。过早地复习,极有可能“误入歧途”:不考的东西还在看,看的东西很多都不考,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再次,与其他科目一样,刑法也存在着困扰众多考生的“遗忘规律”这一问题。复习得过早,到后面可能已经全忘光了,事倍功半,得不偿失;最后,过早地开始复习,“战线”拉得太长,容易“疲劳”,最终导致“冲刺无力”。据我多年的观察,很多复习得比较早的考生,到了7月和8月这个最关键的冲刺阶段,往往会遭遇“听什么都懂,看什么都会,但就是什么题都做不对”的境地。须知,司考备战也是一场漫长的“马拉松长跑”,切忌“前紧后松”。 来自www.chinalawedu.com
与过早地开始复习刑法这一做法相反,有一些考生心存侥幸,认为刑法可以凭突击“搞定”,持“一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就可以拿下刑法”这一想法的考生大有人在。这其实是另外一种极端的做法。客观地讲,就整个司法考试来说,任何科目都不是单单靠突击就可以“搞定”的,这种不踏实、投机取巧的想法和做法,一定要杜绝。
效果是目标,效率是基础,时间只是保障。正确处理好刑法的复习时间和复习效率的关系,法律教育网的建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