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倒是有这么一件事情让我感到非常的难忘。因为我们同学很多都是在一起报名的,就有一个研究生三年级的民商法的学生跟我在一个考场,他是一个男生,也是从外地考过来的,学习很用功,没有女朋友,也不象其他人在外面打工挣钱,就是一门心思地学习 ,导师也是非常有名气的民商法领域的专家级人物。考第三卷时民商法理应是他的强项,但是他最后竟没有答完,到老师收卷的时候,他还在填答题卡。当时,他脸都白了,一直低着头写,嘴里还说着:“求求你,就一会儿了。”收卷的老师就说:“不行啊,再等下去我们是违反规定的。”
我最没有想到的是他竟然没有做完,是不是想得太多的原因,另一个就是考试制度真的是很摧残人啊!可能是考试这种方式是目前最为公正、 公平、公开的了,可是一想起那时的场景,就觉得悲哀。
司法考试真的那么难吗?实际上司考并不是什么高水平的考试,只是我们传统的应试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形式有很大不同而已。
我们国家的法学教育是法理性教育,考试的方式也是从理论到理论,而司法考试是考察考生在实际案例中应用法律的能力。考试方式是从理论——实践的过程,司考的考察点是考生对法律的适用能力。法条是死的,是抽象的文字,怎样把抽象的法条还原到实际中去,这就需要深刻理 解法条中蕴含的基本含义,基本精神。一个活生生的案例,存在着情理、是非,有的考生不自觉的利用情理去解决问题,这就错了,有时你认为合情合理的不一定合法,所以我们要养成用法律来思维的习惯。
加之,一个案例不一定能用一条法律来解决,有时是需要很多个法条才能解决的,这就要求考生做到对法律的全面理解。
总之,参加司法考试,要改变传统的理论性思维,要有很强的实际运用能力,这种能力是平时苦练得来的。考生只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复习法律 知识是不够的,而要在平时多练习,培养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考试时才能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