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黎青木挪用公款一案被冷水江市检察院反贪局 移送审查起诉。案发后,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他表示会尽力弥补亏损:把夫妻俩的16万多元住房公积金和6万元购房款用来还钱,把投资煤矿的8万元收回来给公司,请弟弟卖掉门面给他钱……
20年前,黎青木从冷水江一中高中毕业,两年后,通过招工考试进入金竹山电厂工作。1986年至1989年,他在省电力职工中专读书,在此期间自考获得湘潭大学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989年,他被借调到冷水江市司法局任法律专干,之后又到冷水江市律师事务所做了一年律师。
1991年,黎青木回到金竹山电厂热工车间工作,同时兼任厂法律专干。2006年7月至案发,他在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工作,担任行政专责。
黎青木获得过很多荣誉:曾在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中获二级优秀奖,曾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一五”普法先进个人。从电厂考核材料里可以看到,单位对他的评价较高:“热爱本职,具有较高业务水平”、“为企业与个人挽回损失计35万元”、“运用法律手段,为单位讨还外债70余万元”。
2007年,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决定到长沙团购住房,登记职工报名情况、收取并保管定金的工作就由黎青木来负责。
本来,因为涉及资金较多,公司李副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乐唯(化名)和黎青木2人负责,要求他们对存有购房款的存折设一个密码,由乐唯保管密码,黎青木保管存折。
“但我没有去积极落实这个事情,我缺乏资金管理的经验,当时也考虑到黎青木自己就是一个律师,我相信他不会知法犯法。”检察官询问乐唯时,他如是说。
当时报名购房的职工有200多户,交纳了1600多万元定金。按协议付给房产开发公司一部分后,还有969万留在黎青木手里。
去年4月,“股潮”汹涌。1996年就开始炒股的黎青木认为大赚的时机到了,应该加大投入。但个人手头资金似乎嫌少。正好有900多万购房定金在手上,曾为专职律师的他终于抵挡不住“利”的诱惑……
去年4月19日,他第一次下手,挪用10万元投入股市,但一投进去就亏了;4月25日,他又挪用20万炒股;接着是4月30日,10万;5月16日,50万;5月24日,40万……6月5日,100万;6月26日,70万;7月22日,150万。短短三个月时间,黎青木就把461万元公款投到了股市。
“中间只挣过几万块钱,但我当时没有及时抛掉套现,想多挣点,等到股票跌了、亏损了后就更不想抛了。不断投入,越陷越深,最后亏了237万。”黎青木说道,“都是一个‘贪’字啊,我真后悔……”
“亏损的237万,你打算怎么还?”办案人员问。黎青木答道:“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76000元,我妻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有90000元,这166000元钱已取出来,用于弥补亏损;我已交纳60000元钱购房,我愿意退出购房,把这笔钱交公司。”
其余准备怎么还?“我在贵州一个煤矿投资了8万元,愿意收回来交给公司。其余的联系我弟弟请他帮我筹钱来归还。我弟弟在长沙有一个评估价值为130万元的门面,我愿意请求弟弟出卖它用来还款。另外,弟弟答应拿10万元现金帮我还。其他的钱我现在没有能力归还,但是只要我活着,我愿意在有生之年尽力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