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横县人陈某在南宁某工地打工时,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下半身高位截瘫。当年6月初的一天,为了向用工单位索赔,陈某的大哥从横县找来两个律师,同尚在医院治疗的陈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如果陈某获得的赔偿款超过10万元,超出部分的70%归代理人。
签完合同第三天,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27万元给陈某,作为残疾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当天,陈某出院回横县老家。路上,他的大哥和两位律师拿着他的存折,从银行取走了11万元代理费。
陈某得知后,认为这很不公平,一纸诉状将代理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1万元的代理费。今年3月底,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没有再请律师,他妻子的嫂子——一名小学教师作为他的代理人,与被告律师展开了唇枪舌箭。
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围绕合同是否有效等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辩。陈某的代理人指出,签合同时陈某还躺在病床上,意识不清醒,而且该合同约定的代理费不符合相关收费标准,因此属于无效合同,应该撤销。被告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坚持,双方的委托合同合法有效,他们按约收费,不该退钱。
双方在庭上都表示同意调解,但因提出的数额分歧太大,未能达成协议。庭审后,主办法官又做了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至4月21日,此案最终调解结案:被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愿归还陈某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