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民法通则第22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24、28、30~35条;《民事诉讼法》第166、168条。[内容剖析]1.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人的近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民法--法条串讲(1)》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民法--法条串讲(1)》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ac3cc040cc7bff08e037d892f08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