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概有三分之一的题目考的比较简单,是对基本知识的考查。例如,试卷二单项选择第21题考了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区别,第22题考查的是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第23题考查的是翻译的回避问题,第24题考的是回避决定的主体,多项选择第75题考查的是二审发现一审违反法定程序而发回重审的情形,这些在讲课中都多次提到。
第二,有些题目的考查具有一定的难度,模糊性较强。例如,试卷二单项选择第25题关于指定管辖的级别,第26题法院指定管辖后应否退回检察院,第34题和第35题检察院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变更管辖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程序和次数,等等,都具有很大的模糊性,要求考生对一些关键知识点有准确的把握。
第三,个别题目考点比较集中,同一个知识点在本次考试中出现了好几次。例如,关于补充侦查这一知识点考了三道题目,对于指定管辖考了两道题目,关于被害人的权利方面则考了四道题目,关于辩护人的权利考了三道题目,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考了四道题目,这些在笔者讲课时都进行过专门总结。
第四,有些题目综合性较强,考查的较为灵活。例如,试卷四第4道案例题,要求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进行考查。
第五,与往年真题重复考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例如,试卷二第73题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的处理方式,第79题终止审理的情形,第92题绝对不起诉的适用,以及试卷四第4道案例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考查,等等,在往年的真题中都曾考过。
第六,涉及到一些新知识点的考查。例如,试卷二第29题关于鉴定机构的设置,考查的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78题关于人民陪审员的适用程序,考查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因此,对于一些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要有所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