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门的应用可举例如下:在犯罪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就需要使用法医精神病学,以判定犯罪者在犯罪当时是否有可供谴责之犯意,以厘清责任归属的问题。在大规模灾难(如空难、海啸等等)的现场,尸体数量众多,导致难以进行人身的辨识,此时若利用法医牙科学的技巧,利用齿模来作比对鉴定,便可节省许多辨识的时间。其他如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物学、法医血清学等学门,在刑事案件的应用更为广泛,不再赘述。
使用指纹来做人身辨识的办案手法,最早出现在7世纪的中国(唐朝)。其后,南宋宋慈所著《洗冤集录》则为世界上最早一本纪录使用医学方法来侦查犯罪事实的书籍。其后有柯南.道尔所著之福尔摩斯系列大量使用了法医办案的逻辑,另外如电视系列剧“CSI”及“洗冤录”等均为世人获取对法医印象的重要来源。现代法医学分为基础法医学和应用法医学,基础法医学着重于原理的研究,应用法医学则是运用基础法医学的研究成果,来解决法律上的问题。
世界各国的法医定位并不相同,视法规不同而可大略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海洋法系两大群。一般说来在欧陆法系的国家(如德、法、日)中,法医的角色仅在于确定死因是否有隐藏之背后犯罪事实,若确定有犯罪事实之后才会进行解剖。海洋法系的国家(如英、美)对于解剖之认定则较为松散,只要发现死者之死因非自然死,即可进行解剖,因此在英美两国之尸体解剖率较诸欧陆法系国家高出许多。
在法医的养成方面,英美法系多以病理科医师从事之,因法医学在英美两国之定义几乎等同于法医病理学;而欧陆法系之国家则有较为完善之法医专科医师之训练制度。
西元前500年-10世纪间,中国先秦时期的《礼纪·月令》 ,即记载了他杀、杀婴、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一职,从事尸体检验。
1247年,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时任湖南提点刑狱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的宋慈(1186年-1249年)编写完成《洗冤集录》,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本关于法医学之完整著作。
1575年,法国外科医生帕雷(Ambrose Paré)发表《外科手术学》。书中,提到某些死亡鉴定方式。
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Fortunato Fidelis)发表《医生关系论》,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