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摆事实、讲道理”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之中。在“摆事实”时,微量物证常常成为证实犯罪的有力武器,使得犯罪嫌疑人乖乖地认罪伏法。因此,微量物证也是惩罚犯罪、进行法制教育的有效手段。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趋智能化,宏观的物证的收集越来越困难,同时,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使得在各类案件的调查及审理中证据的作用更为重要,相应地,要求对微量物证进行科学鉴定的案件也因此增多。微量物证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在法庭科学领域,微量物证对于揭露和证实犯罪必将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我国微量物证检验技术和微量物证的运用还很不平衡,大部分地区受资金、人才、意识等因素的制约,微量物证检验技术水平较低,对利用微量物证破案显得信心不足。
为了扭转这种不利的局面,首先,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刑事技术人员要强化微量物证意识,充分认识微量物证在侦查破案中的重要作用,在资金投入、人才配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提高现场微量物证的发现率和提取率。
其次,要加大微量物证分析仪器的投入,不断引进新技术。现代分析仪器是微量物证检验的主要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原有的分析方法和仪器不断改进和更新,及时地引进分析仪器和检测技术,综合多种方法进行检验,对于提高检测灵敏度、准确度和扩大微量物证的检验范围都是至关重要的。
再次, 要建立微量物证的有关数据库和样品库实行资源共享。结合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微量物证样品库和数据库的建立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基础性工作的扎实与否与检验工作整体水平的高低关系密切。建立微量物证数据库和样品库并通过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对于提高微量物证检验人员的鉴定水平,提高办案效率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