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引起了普遍的关注。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会计法》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犯罪问题。实际上,所谓会计信息失真,从根本上讲,就是大家提到的诚信问题,是会计职业道德堕落的体现。目前许多造假行为,就是不诚信的具体表现,造假本身只是浮在水面上的渣子,有些更深层的原因并没有暴露出来。”
最近几年接触的许多事实,笔者感觉到造假账,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有两个字,也就是名、利二字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如果有了业绩,也就是企业有了利润,就是好领导。就有政治升迁的机会。于是就有人置国家、企业、职工利益于不顾,硬将亏损粉饰成利润,以取悦上级领导,本人有了名,许多利益自然接踵而来。私有企业主为了个人利益,硬将盈利编成亏损,以达到偷逃税收,中饱私囊的目的,有了钱再去打通关节,名自然也就有了。这些人哪有诚信可言?任由他们胡折腾,会计信息不失真才叫怪事。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完全的市场经济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不适应,加上用人制度不完善,考核指标不科学,造成了“数字出干部”的不良倾向,为迎合上级口味而造假账、编假报表、粉饰业绩,便成为一些心术不正的人讨好领导,以便得以提拔重用的法宝。“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辛辛苦苦干一年,不如加班两夜晚(做假账)”,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就是最大的不诚信)。试想,如果政府行为得以规范,各级领导都能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取信于民,不搞花架子,善于投机钻营的人就没有了市场,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就可能得到遏制,会计诚信就有了坚实基础。
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谈了六七年了,为什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会计诚信为什么越来越低?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会计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没有真正地贯彻落实下去,《会计法》执法力度非常软弱。另一个是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滑坡,根本做不到“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标准,一味迎合领导,完全失去了应有的诚信。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今年是新《会计法》实施4周年,借此机会再组织一次《会计法》的宣传活动,以引起社会的再次关注,让单位负责人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会计法》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大规模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学习《会计法》。从某市的情况看,凡单位负责人重视《会计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这些单位的会计工作就开展得比较好,会计人员的诚信度高,会计资料就较为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