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而伤残鉴定标准划分依据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