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睛一级伤残标准受害人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眼睛三级伤残标准受害人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双眼盲目4级以上。
(四)眼睛四级伤残标准受害人双眼盲目3级以上; 或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五)眼睛五级伤残标准受害人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六)眼睛六级伤残标准受害人双眼低视力1级;或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七)眼睛七级伤残标准 受害人一侧眼球缺失; 或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八)眼睛八级伤残标准受害人一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九)眼睛九级伤残标准受害人一眼盲目3级以上;或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十)眼睛十级伤残标准受害人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或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或眼内异物存留;或外伤性白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