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为长春某科技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经理,与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汽配城个体户张某很熟。2003年11月末,张某想找人制售刘某公司的指纹锁。刘某出谋划策:“外壳我这有,但核心程序只能找我们研发部的人想办法。”
此后刘某联系公司研发部的吴言(化名,另案处理):“客户有要求,得把产品程序改进一下。”吴言没多想,改进程序之后将其烧录到指纹锁中。刘某称有大量库存需改进,吴言便将编译好的程序发给刘某。
程序到手,张某从刘某处购进110套原装外壳,到长春组装了110套冒牌指纹锁,并卖给广州融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老板郑某。
首次造假得手后,张某又想“找人做‘新产品’”,并让刘某帮忙物色人选。
2004年4月,刘某回长春找到公司研发部的王某:“你帮忙研发个程序,按时给你开工资,成功后还有奖励。”王某遂以公司技术为基础,很快设计出图纸。张某遂给王某2.4万元“工资”和3万元奖金,并给了中间人刘某1万元。
张某随后以虚拟的“北京市昆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名,雇谷某和胡某,生产了251套三无产品“昆仑”牌指纹锁发给广州的郑某。
郑某买了大量冒牌和“新”指纹锁,并为某银行安装。其合伙人董良(化名)发现指纹锁有问题,但郑某说:“银行一套门俩锁,真假搭配,绝对没问题。”
董良证实自己的想法后,与郑某“分家”。并将问题指纹锁邮到刘某所属的长春总公司举报。
长春公司对邮来的样品进行了检验,发现其程序与自己公司技术惊人相似。今年5月10日,该公司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报案,6名涉案嫌犯被抓。
经鉴定,冒牌指纹锁与正品相同率为99.998%,“新”指纹锁与正品相同率为96.138%,且一共生产361套,价值110多万元。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郑某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其余5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如此重大的侵犯著作权案件在朝阳区还是第一次,在长春市乃至吉林省也很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