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1点,记者来到了丰台法院门口,12名参加笔迹鉴定的涉案人,有8人连同他们的代理律师王瑞都已经早早来到丰台法院门口,其中就有怀柔的赵先生、李女士。赵先生告诉记者,“刚好赶到,饭也不用吃了,准备一会儿真相大白后,好好吃一顿。”
1点30分,丰台法院第八法庭盛鑫嘉园建行按揭案准时开庭。法官童学勇宣读鉴定结论让包括8名涉案人以及他们的代理律师王瑞、中盛鑫公司现任总经理陈德宝意外:李女士等4人的鉴定结果是“同一人所写”,王女士则是“倾向同一人所写”,而程先生等其余7人则是“送检签名样品较少,难以做出明确鉴定结论”。刚才还为自己即将“解套”而高兴不已的李女士则泪流满面反复地念叨:“真的不是我签的合同,假的怎么就能成了真的?”而赵先生、程先生等愤慨难当,喊出了“我们怀疑一定有人在操作这件事情!”他们质疑丰台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有失客观公正,要重新选定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记者从王瑞律师手中拿到了北京京安拓普文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以其中被认定是“同一人所写”的徐大姐为例,从文书上看得出,检验材料是“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1份第21页甲方签名处签名字迹”,样本材料则取自两处,第一处是“2000年9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南礼士路支行有借款人借款签名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各一份”,第二处是徐大姐在法院留下的签名字迹。根据赵先生等涉案人的解释,原来就在建行假按揭案发生之前,2000年9月份,他们在当时中盛鑫领导“福利分房”诱骗下,签过一批空白购房合同后被中盛鑫公司从工行南礼士路支行获得贷款2200万元。此后,2000年9月20日,中盛鑫公司在他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他们在职或离职职工留存在公司的个人资料并伪造签字,与建行北京城建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购买”62套盛鑫嘉园房屋。
截止到晚上7点30分,记者了解到12个涉案人还在中盛鑫公司没有离去。他们和律师王瑞一起正在提出重新进行文字检验鉴定的书面申请。
昨天下午1点30分,丰台法院第八法庭就11月22日盛鑫嘉园建行按揭案12名涉案人当庭提出的笔记鉴定事宜宣布结果。在做笔迹鉴定时同样被要求写了11个名字作为鉴定资料的12人结果却不一:李女士等4人的鉴定结果是“同一人所写”,王女士则是“倾向同一人所写”,而程先生等其余7人则是“送检签名样品较少,难以做出明确鉴定结论”。
今年8月底,盛鑫嘉园20多名在职或离职员工接到法院传票,原告建行北京城建支行诉他们自2004年11月起“拖欠建行房贷”,事后他们才知道,2000年9月20日,中盛鑫公司在他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37名在职或离职职工留存在公司的个人资料并伪造签字与建行北京城建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购买”62套盛鑫嘉园房屋,从建行城建支行获取3200余万元贷款,并全部到账。10月,涉案31名盛鑫嘉园在职或离职职工分批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