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张巨额借条到底是真是假,双方最后闹到公堂,由法院来做了断。
去年11月,马师傅找到洪老板,拿出一张借条让洪老板还钱。 借条上写:马某借给洪先生35万元整,借期一个月,从2006年8月5日至2006年9月5日,利息2万元。到期本利一次性还清。落款:洪XX。落款旁边还有一个鲜红的手指印和洪老板的印章。见洪老板不还钱,马师傅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
“我不缺钱,犯得着借?”洪老板越想越来气。不过这张借条的内容是由马师傅写的,法院鉴定发现,签名画押都是洪老板的笔迹。
一审判处洪老板根据借条所写返还马师傅人民币35万元整,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返还。一审判决后,洪老板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过程中,洪老板想起2006年10月份,马师傅向他借过5000块钱,当时有证人在场,不过一个月后就还了,“他要是真有钱干嘛管我借钱?”
由于借条落款是自己签名画押,洪老板也觉得纳闷。“去年,马师傅带来一位朋友说跟我同名同姓。”洪老板回忆说,当时马师傅就让他在一张纸上写自己的名字,看看跟朋友的姓名是不是同音同字。洪老板当场爽快地就随手写了自己的名字。
前不久,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在法庭上马师傅声称借给洪老板的35万元里,15万元是自己经商十多年攒下来的,其余20万元是跟自己二婶借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马师傅对35万元来由陈述不符日常生活经验,可信度不大。近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予确认,并最终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马师傅起诉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