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事项:
田某某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评定依据和结论明显错误,请求法院委托法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田某某的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缺乏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不符合法律规定,结果明显错误,依法应当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列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田某某的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存在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有缺陷的等问题和错误。请求贵院委托法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请法院批准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判决,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