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下简称“美国最高法院”或“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全体无异议地做出终审判决,废弃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以下简称CAFC)就MercExchange诉ebay专利侵权案的二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此前,美国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方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Virginia)拒绝就ebay专利侵权发布永久性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而CAFC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这一决定。该案从CAFC作出二审判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发出调卷令(Certiorari)提审此案直到最终作出终审判决,一直受到各界广泛关注。以雅虎、诺基亚为首的计算机领域和电子科技领域的公司和团体坚决支持ebay,而各种生物医药企业和团体则明显成为另一阵营,他们坚决维护CAFC的二审判决。上述两大阵营团体均以“法院之友(拉丁文Amicus Curiae)” 的身份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数十份意见书,供其参考。就在美国ebay案热闹非凡的同时,大洋这边的我们正在鼓励科技兴国与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声音日益高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更是做出了目前中国最大赔偿数额的专利侵权判决——判决专利侵权者赔偿2980万元。 ebay案能否给我们一些启示?
三、ebay案及美国专利保护趋势在美国最高法院发出调卷令提审此案时,有人认为“本案终审判决将很可能推翻先前判例,改变禁制令惯例,并极大地推动美国国会当前的专利法改革进程” ,但最高法院的判决可谓是中规中矩,并未对专利纠纷的禁令制度适用特殊的新规则。从美国最高法院1997年对Warner-Jenkinson案的终审判决 ,提出著名的“Warner-Jenkinson”推定,到2002年的Festo案终审判决 ,提出著名的“Festo”推定,再到CAFC以大法庭的方式(en banc)于2002年作出的Johnson&Johnston二审判决 ,提出著名的“捐献规则”,以及2004年作出的Honeywell Internatonal Inc二审判决 ,进一步对Festo案进行阐释,上述判决均是缩小了等同原则的适用范围,而扩张了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表明美国专利制度正朝着严格专利权人的保护,维护公众利益,促进创新的方向发展。从上述美国最高法院和CAFC的诸多判决来看,ebay案的终审判决其实应在预料之中,这只不过是美国近十年来专利保护趋势的一个点缀而已。ebay案判决结果很明显使专利权人请求法院发布永久性禁令更加严格 。这也反映了美国专利制度近年来的主题——促进创新:竞争与专利政策的适当平衡 ,美国正通过采取包括提高专利授权标准、改进法院对专利案件的审理标准等各种手段来解决美国专利制度中存在的专利权过多、过滥问题,以便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利益。
126 S.Ct. 1837指应法院之邀或主动对案件中的疑难法律问题陈述意见、善意提醒法院注意某些法律问题并协助解决争端的非诉讼当事人的其他利益方。“国内最大专利侵权案判决,专利企业获赔2980万”,http://www.hnlawyer.org/show.aspx?id=2417,2006年7月5日访问。401 F.3d 1323a major departure from the long tradition of equity practice should not be lightly implied.35U.S.C.§283:The several courts having jurisdiction of cases under this title may grant injunc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of equity to prevent the violation of any right secured by patent, on such terms as the court deems reasonable.35U.S.C.§261: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is title, patents shall have the attributes of personal property.“2005年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十大专利案件评介”,http://www.sipo.gov.cn/sipo/xwdt/gwzscqxx/200603/t20060324_77500.htm,2006年7月5日访问。520U.S.17535U.S.722286F.3d1046370F.3d1131虽然最高法院的判决只是维持衡平的传统惯例,并未创立专利禁令的新规则,但笔者认为,在ebay案判决作出前,美国法院对于绝大多数认定有专利侵权的案件准许禁令的发放,而ebay案明确禁令的适用规则后,美国法院应该会对禁令的发布持更为谨慎的态度。“To Promote Innovation: The Proper Balance of Competition and Patent Law and Policy”,这是2002年2月到10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联合组成一个委员会进行一系列听证,就竞争与专利保护的法律政策之间的合理关系进行调查,并于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报告名称。详见尹新天:《专利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4月第2版,第542页。126S.Ct.1837,1842“To Promote Innovation: The Proper Balance of Competition and Patent Law and Policy, ch. 3, pp. 38-39 (Oct.2003)”, http://www.ftc.gov/os/2003/10/innovationrpt.pdf,2006年7月5日访问。张广良:《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救济》,法律出版社2003年6月版,第101页。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100页。马凤敏:“论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停止侵害的适用”,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6期,第16页。张广良:《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救济》,法律出版社2003年6月版,第103页。同上。同上。郑成思:《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2001年1月版,第116页。王丽华:“从WTO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看我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