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高新技术园区的确对入驻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了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是普惠性的,只要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都给予一视同仁的待遇,并没有对有无知识产权和是否自主知识产权的状况加以识别。而在这些普惠性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不但没有得到更多优惠,而且非自主知识产权部分得到的实惠大于自主知识产权部分。这一现状不利于自主核心技术的孵化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也不利于我国企业通过积极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
另据资料显示,各地高新技术园区对国外大型企业给予的优惠政策往往比对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规模较小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的优惠政策在力度和总量上更大。这些跨国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大、效益好,也许在短期内有助于刺激地方经济、改善地方产业结构、解决就业压力,但这些企业的核心技术都被严密的保护起来,知识产权都掌握在非国有企业手中,中国只是他们的廉价生产基地。这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并没有直接的好处,相反可能会导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出现技术空洞化,甚至会造成我国创新型科技人才的流失,抑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企业的发展。这必将影响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并最终影响我国经济的增长原动力。
1.园区政策设计要统筹规划、合理设计,在发展经济、注重产能的同时坚持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质量,通过产学研工程、技术入股、投资入股、购并整合等形式,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还应针对企业的特有条件,巧妙设置政策门槛,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如规定享受某项与专利有关的优惠政策时,对发明人在企业工作的时间做出规定等等。
2. 要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政策服务体系,孵化和培育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为企业创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为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化产出提供环境,如在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扶持基金,限量申请,依特批程序扶持企业的研发、专利申请(尤其鼓励先进技术申请国际专利)和产业化等。
3.要建立园区信息平台,制定优惠服务政策帮助园区企业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提供便捷的国内外各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同时引导企业如何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挖掘、合理利用,指导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实施企业专利战略,也帮助国内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4. 为更好地调动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创新的积极性,应充分尊重创业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创造性劳动,正确处理分配关系,积极探索新的分配机制和分配形式并给予政策支持。如在员工在交纳个人所得税、设立员工激励机制和灵活处理企业中技术骨干的待遇等问题上,园区的工商税务部门应更多的配合,将这些新内容纳入到园区的优惠政策体系中来。
5.充分发挥其它配套政策自主知识产权的扶持力度,比如人事管理部门应该考虑给予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以优先落户或优先安置住房等政策等等。还要对园区企业实行配套高效办公政策,建立各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各授权经营公司、企业之间的协调,集中解决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并对其他政策实施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在必要时作出灵活调整。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刘洋 王勤秀 姚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