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经过的几十万年的狩猎经济中,人们没有所有权观念。在农业社会造物主恩赐给人类的第一笔财产——土地是社会核心经济资源,与之对应,土地法成为分配社会经济资源的核心法则;在工业社会,人们逐步到城镇谋生,机器取代了土地成为了最重要的财产。因此,动产法取代了土地法的核心地位,迅速发展起来并成为社会经济资源分配的核心法则;在信息社会,信息成为社会基础经济资源。信息法是以信息客体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由于信息能承载财产、人格、国家安全、参政监督等不同性质的利益,而且信息管理和安全保护也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则和制度,在信息社会这一大背景下,信息法比以往的土地法和动产法要复杂得多。围绕信息而发生的大量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必须依靠信息法加以解决。因此有学者主张,信息法将成为信息社会的基本法。
信息法终将发展成为完善的法律部门,信息法学也将成为法学学科中的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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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齐爱民(1970-),河北晋州人,法学博士、博士后,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网络与信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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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马俊驹。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9(1):90~105.
[4] 江山。互助与自足——法与经济的历史逻辑通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135.
[5] 参见江山。互助与自足——法与经济的历史逻辑通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169.
[6] http://www.hy.jsinfo.net/client/hz/zhuye/keyan/jygng.htm,访问日期2004年9月22日。
[7] 参见江山。互助与自足——法与经济的历史逻辑通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157.
[8] 魏京武,张颖岚。秦始皇陵园考古发现中的农业信息。农业考古,1998(1):372~377
[9] 马俊驹。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9(1):90~105.
[10] 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59.155.
[11] 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59.155.
[12] 参见江山。互助与自足——法与经济的历史逻辑通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275.
[13] 王亚娟。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土地所有权变动趋势。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2(1):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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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王亚娟。传统农业社会农户兼业化行为趋向的效率分析——兼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人文杂志,2002(1):65~70.
[16] 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59.155.
[17] 马俊驹。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9(1):90~105.
[18] 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67.
[19] 崔保国。信息社会的理论与模式。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44.
[20] 崔保国。信息社会的理论与模式。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47.
[21] 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高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2-14.
[23] 参见朱谢群。信息与知识产权。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57.
[24] 北川善太郎。网上信息、著作权与契约。渠涛译。外国法译评,1998.(3):28~35.
[25] 参见郑成思教授2003年10月16日在广西大学举办的《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讲座。
[26] See UNCITRAL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Electronic Commerce on its thirty-ninth session, para.2.
[27] 参见齐爱民,吕光通。论民法对“虚拟财产”的确认与保护。中国物权法的理论探索。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28] 郑成思。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市场信息安全与信用制度的前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报,2003(2):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