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全国有商务调查所近千家,从业人员达3万多,这些民间调查机构,一部分已取得营业执照,还有一部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新疆作为偏远地区,目前也已有商务调查所30余家、从业人员300余人。
新疆格雷商务风险控制咨询事务所主任郑郁新认为:“民间调查业业务广泛,债务人去向调查、汽车配件打假、烟酒类打假、在保险领域、贷款领域、外贸企业信用领域等都有相当大的作为。”
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此前做过的一项统计显示,我国每年的经济合同约有40亿份,最终履约率却不足30%,每年因逃债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 亿元。新疆也曾进行过全区企业发展问题调查,结果显示76%的企业家将贷款作为首选。而涉及担保方面的问题非常严重,仅上市公司中,牵涉到担保事项的就高达20家,金额保守估计接近50亿。有的公司净资产6亿,担保贷款就有18亿。放贷机构在对担保企业的偿债能力,即资产数量、质量、负债比例、支付能力等状况的调查显得力不从心。
据记者了解,新疆全区法院目前还有近30亿元的案款没有执结,仅靠法院执行力量远远不够。这给了民间调查业参与对担保企业偿债能力的调查,以及帮助法院、委托人寻找债务人的机会。
“对于婚姻忠诚类的调查,相关执法部门不可能参与,而当事人自身精力或能力不足,无法调查,可一旦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时,强调谁主张谁举证。任何公民都有主张调查权的权利,在这种前提下,有需求自然会有相应中介服务机构诸如民间调查所的产生。可以说,我们通过私力救助的形式起到了司法补充的作用。”曾长期在国有企业公安科工作过,现在供职新疆一家商务调查事务所的调查员马文军告诉记者。
尽管民间调查业市场潜力巨大,具有较强的社会需求性,可是,早在1993年9月,公安部就发出通知称:
鉴于这些民间机构的营业范围、权利义务等均无法律依据,所经营的各类业务已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部门分工管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一些手段,行使了国家执法部门的部分权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带有私人侦探社性质的民间机构”。
另外,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均属违法。
“由于民间调查机构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一旦委托人权益受到损害时,那就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一位民警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