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ummary】 The purpose of administrative hearing lies in clarifying the fact, find the truth, its core is cross-examination, namely " offer parties to express the chance of the suggestion on the important fact "; Its essence is that a citizen uses the legal right to resist the possible improper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of administrative organ, narrow because the reciprocity enormous contrast caused of the status between the citizen and organ. Th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hearing has already become the key system in the law of moder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 setting up and improving this system for ensuring citizen's right, it is just to realize the society, guarantee to administer the state according to law, protect individual freedom, there are very important meanings.【The keyword】 Administrative hearing procedure Administrative power Individual freedom Just naturally
在读者读这篇文章之前,作者有必要声明本文试图用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诸多学科的有关知识,粗线条的勾画出行政听证制度为限制行政权力的高速膨胀以及捍卫个人自由而存在之必要性,而非对当代中国的行政听证制度作以具体的考量。因此,本文看起来更像是一篇政治学论文,而非法学论文。
首先,我认为有必要对听证制度是如何导入行政领域的以及行政权力的扩张而对原有的行政听证制度的影响?
其次,作者认为有必要对行政权力的现状予以说明。我们不得不承认,行政权力正在侵蚀我们这个社会赖以生存的民主基础,它由于自身的巨大危险特征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立法机关对于其授权,使他能够快速膨胀。当行政权对立法权、司法权的入侵,我们麻木,甚至淡然处之。但我们必须明白,行政权力的扩张必然会对我们的自由空间造成挤压,这就意味着我们个人空间的减少。放纵行政权的扩张,便意味着我们自己给自己头上放了一把利剑!我们该何去何从? 限制行政权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行政听证制度或许能帮上我们这个忙! (当然,行政听证制度并不是约束行政权的唯一途径,但它却是适用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的一种程序)
接下来我们会对行政听证制度在行政立法领域是如何捍卫个人自由而防止行政权力之恶意侵犯的而予以讨论:
那我们该如何防止这种行政立法专断局面的出现呢?从长远来看,应该将行政权对立法权的侵蚀予以禁止(虽然这点争议很大)。单从短期来看,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是现阶段最佳的限制行政权对立法权戕害的应急方案。建立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可使公意得到充分而直接的表达,实现行政立法民主。它实质上使行政立法机关与公众之间有了一种思想互动,使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得以倾听,有效的防治行政立法专断,实现了行政立法制度的公开化、透明化、使得行政机关听取民意后以便于全面的准确的使各种人民利益诉求在行政立法中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更重要的事:它使这种约束行政立法权的思想得以法律化,迫使行政机关予以遵守,我称之为“给利斯坦安上笼头”。[2]
接下来,我们有必要对于行政听证制度在行政执法当中的作用予以阐述(主要是如何减少公共稀缺资源的浪费)。
在对行政听证制度对行政执法的作用分析完毕后,我认为有必要对个人自由与行政权力之间关系作用分析。
个人自由首要的要求是对人身的个人占有,而不是被他人占有(奴役)或某个集体的占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人身的归集体而非个人),其次,便是自由,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个学者对自由下过最准确的定义,我个人认为,自由是“独立于他人的专断意志”,它包括很多方面,应划分为经济自由与其他自由,其他自由包括政治自由等各方面各个层次,而其恶其他自由都是从属于经济自由。自由在各自的领域会浮生出各自的权利,这是自由所使用的结果,但最重要的莫过于财产权,即私有制。正如巴斯夏“如果我们不对我们人身加以扩展,我们何来自由? 如果我们不对自由加以利用,我们何来财产权?”。①它是人身自由的发展,又是人生自由的保障,在私有制形成后,人们开始用剩余产品交换。
①[法] 克洛德•弗雷德里克•巴斯夏.财产、法律与政府——巴斯夏政治经济学文粹.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秋风译,2004年版.
最后一部分是中国的现行的听证制度的几个问题予以陈述,中国现行的听证制度问题很多,但限于篇幅,我只能就少数问题予以阐述。
个人自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甚至于构成了整个社会纪实,个人由有很多敌人,但最大的危害莫过于行政权力,诸多方面原因使行政权力扩展,即以造成个人自由的损害。人们为此不得不设计多种制度以防这种局面的出现。行政听证便是其中之一,我不敢断言它最好最有效的办法,但它却是覆盖范围最广的,几乎包括了行政权所在的每一个角落里。因此,行政听证的终极目标是捍卫个人自由,而不是其他。这也是行政听证的一存在的最主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