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今处于一个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巨大而深刻的转型时期,根据以上论证也同时是一个 “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型时期、一个“无知之幕”逐渐形成的时期。在这样的时代中,深刻认识契约的法理学价值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这个急速的转型阶段,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很深切地觉察到,即使是北京、上海这样的工商业高度发达的国际化大都市中熟人关系也非常浓厚,“找人办事”、“烟搭桥酒铺路”等潜规则在实践中也是深刻影响着社会的正常运作,官员腐败现象也与此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在当今的时代语境下,明确契约的法理学涵义——不仅仅在私法制度中,更重要的是在公法制度中——对于加强公民个体的私性意识、进一步深化公权力配置网络体系的改革与变迁、形成自由平等的社会潜意识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天中国的时代是一个契约逐渐生长和形成的时代,而我们相信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时代也一定是契约繁荣的时代!
【1】参见[英]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参见王广辉著:《比较宪法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出版社
【3】参见张千帆著:《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4】参见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5】参见苏力著:《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