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人类社会的发展是通过市场经济的形式而实现的。首先,市场经济是一种以鼓励、承认并保护个体物质利益,并以此为动力的经济形式,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得到了充分的强调;其次,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性的、社会性经济,即每个人都是为他人、为社会生产,人的生产行为不服从于自身的消费需要,这使得人的物质欲望超出了自身最大消费的需要,呈现无限扩张的趋势;再次,市场经济是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性经济,在这里人与人之间是一种“你死我亡”的利益竞争关系,它突出了人际关系中的对立性,它存在着将人际关系引入“人对人像狼”境地的可能;最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消费的不断扩张为其存在和发展之必要条件的,在这里,人的消费不仅仅是生产的结果而且是生产发展的前提,有时还是生产的手段,这使得消费脱离生产的制约,向着高消费、奢侈消费、超前消费方向发展。
所以,市场经济是一种充分体现人的自然属性,充分容忍和放纵人的自然欲望的经济关系。它的承认并保护人的原始和私人欲望并作为激励机制在给社会生产带来强大的并且是永恒的动力的同时,也使得人性趋向物化,人性中的其他含量就会减少,这对社会伦理秩序而言,是一种冲击和破坏,因而是“恶”。也就是说,人性趋恶是近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现代社会已经不能够仅以“善人”或者“恶人”的两分假设来定义人的本性了。
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人首先应该是“经济人”,即以经济利益为根本,追求和实现经济效用的最大化者。市场经济实际上是通过个人的普遍自利行为,来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增长的。但历史地看,它带来的是社会的善,起着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通常为我们所不齿的“个人主义”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自私自利,在现代社会中,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而采取“利他”的行为并不少见,因为多数的情况是在“利他”的同时也“利己”。
综上而言,在举国进行市场经济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今天,对人性的定义起码应包含以上两个方面。以此为基础,再对法制的制定、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改进,才能建设一个和谐基础上的充满人性化的法治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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