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0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通过法律规避进行价值辨析,提出对法律规避不应一概否定。可通过对当代各国关于法律规避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从规避主体、规避行为、规避的理由三个方面论证法律规避存在的合理性。主张规定涉外经济纠纷中的法律规避无效,不利于国家间的正常交往和国际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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