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概念是人们对反映对象的抽象,如果“反映对象”是不同的,则人们抽象出的概念的本质特征也就会截然不同;因此,要科学定义“法”这一概念,首先必须准确界定其所指代的事物范围。然而由于将马克思主义教条化,一些学者混淆种概念与属概念、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将“法律”与“法”相等同,以致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都未能科学界定“法”的指代范围。事实上,无论是从现实的语言习惯上看,还是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相关原理上分析,“法” 都应是一个包括原始社会习惯法、阶级社会的法律、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共同规则”在内的属概念,而“法律”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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