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11月6日公布了浆粕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产品存在倾销。青山纸业、福建南纸7日公告,对此作出回应。
据中证报报道,商务部初步认定,在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产品存在倾销,其中美国公司倾销幅度为18.7%-29.8%,加拿大公司倾销幅度为0.7%-50.9%,巴西公司倾销幅度为6.8%-49.4%,中国国内浆粕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商务部决定自11月7日起,对进口浆粕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保证金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据了解,2012年12月13日,青山纸业、福建南纸等联合国内相关浆粕企业代表国内浆粕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2月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自2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分析认为,随着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未来将提高浆粕进口门槛,预计浆粕价格会有所回升。
STCN解读:初裁美加巴进口浆粕倾销 青山纸业等有望受益
11月6日晚间,青山纸业公告称,公司6日收到商务部的反倾销初裁决定文件。初步裁定认为,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进口浆粕存在倾销,中国浆粕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3年11月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据商务部公告,本次初裁将对美国公司征收18.7%-29.8%不等的保证金比率;对加拿大公司征收0%-50.9%不等的保证金比率;对巴西公司征收6.8%-49.4%不等的保证金比率。
据了解,浆粕是指以植物纤维为原料,经加工后而制得的主要用于生产粘胶纤维等化学纤维(不含醋酸纤维)的一种纤维素物质。主要用于生产粘胶纤维(如粘胶短纤、粘胶长丝)等化学纤维(不含醋酸纤维)。
2012年12月13日,青山纸业联合国内相关浆粕企业,代表国内浆粕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2月6日,商务部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反倾销初裁将对国内整个行业形成直接利好,青山纸业、太阳纸业、石岘纸业有望受益。但是,行业整体反转仍需看需求。目前,下游需求依然低迷。据生意社监测数据显示,10月末,国内粘胶纤维报价在1.3万元/吨左右,仍然在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