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出口商长期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者生产成本出口产品,一般的情况都受到出口商本国国家不同形式的补贴。通过国家补贴在外国市场赢得竞争是国家干预的结果,这种干预就违背了公平竞争这一自由市场经济的原则;
第二,一个实力雄厚企业,具备了"充分的市场(包括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竞争性",按常规,应该在市场上尽可能抬高其产品的售价,因而低价倾销不是企业高生产率、低成本的体现,而是虚假竞争优势的反映,不应该受竞争法的保护;
第三,出口商"长期"低价倾销,待竞争对手被打败退出市场后,其目的在于"后期"抬高出口产品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前期的低价和后期的高价就可能向市场发出错误信号,便当地竞争者不正确的转产和投产,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资源不必要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