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显示,1948~1989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为72起,占同期全球反倾销案的4.5%,;1990~1999年我国受到反倾销调查308起,占同期全球反倾销案的12.4%,特别是1996年后,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居高不下,每年都在30起以上,其中1998年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件达39起,占同期全球反倾销案的15.3%,成为全球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国。2001年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立案更是高达50起之多,1979~2001年国外针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的反倾销案件总数达到466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2002年1~5月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立案就达30起,累计反倾销立案496起,位居全球之冠,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使我国出口贸易每年损失达100~200亿美元。随着我国出口额的逐年增长,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商品采取批倾销措施,使我国出口商品受到国外反倾销控越来越多,从最初的每年二三起到近年来每年几十起,逐年增多。
第二,对华反倾销国家和地区分布广。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日益增多,开始对我国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和地区只有美、欧等少数据几个发达国家,如今不仅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就是印度、南非、智利、巴西、委内瑞拉,阿根廷、墨西哥、尼日利亚等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对我国出口商品开展反倾销调查。据统计,已有近40年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商品提起反倾销调查。1979~2000年月国外反华416起反倾销安的国家和地区分布见表2:
表2显示,1979~2000年,欧盟是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立案90起,占同期国外对华反倾销立案的21.6%;在1999年国外对39起反倾销案件中,由欧盟提出的12起,占当年欧盟向国际社会发起反倾销调查65起的18.5%。欧盟重点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由来已久,近年来力度还在加大,在对我国出口商品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和地区中,欧盟一直是“领头羊”。紧随其后的是美国,1979~2000年,美国提出的对华反倾销案件78起,占我国受到反倾销指控案件总数的18.8%,是我国需要关注的另一个对华反倾销主力军。另外,印度、澳大利亚、阿根廷、加拿大等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也较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起对华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已由最初的发达国家身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漫延,近年来,在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提起反倾销拽控日甚一日的同时,阿根廷、墨西哥、南非、巴西、韩国、印度、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委内瑞拉等发展中国家和工区也加入到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队伍之中。
第四,对华反倾销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使我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措施特别沉重的打击。由于我国被歧视性地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国外可以随时随地以第三国价格替代我国实际价格作为裁决依据,反倾销指控一旦发生就很容易被裁定征收极高反倾销税率。如美国对我国球墨铸铁实施高达127%税率,墨西哥对我国鞋类征收1105%的创纪录高税率。根据欧盟反倾销法,构成倾销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以低于国内的价格向进口国进行销售;二是销售的数量猛增;三是销售的商品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且这种危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四是危及欧盟整体利益。然而,欧盟对我国出口商品所确定的倾销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有时甚至根本不具备任何倾销的条件。如我国出口到欧盟的棉坯布价格从1992~1996年一直在上升,而且1995~1997年在欧盟市场所占的份额也基本持平。在这种情况下欧盟仍裁定我国出口的棉坯布存在倾销,其意图是十分明显的,那就是欧盟内部纺织业在中低档商品上已经失去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力,为了保护其萧条的企业,减少失业人数,滥用反倾销手段,阻止我国商品的进入。同时,欧盟在确定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上也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常常不用统一标准对待出口同一商品的国家。如1988年欧盟在对中国、印度、埃及、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五国出口的棉坯布反倾销中,征收的平均税率为12%,但对我国出口的棉坯布则是征收6个月15.7%的临时反倾销税;俄罗斯出口到欧盟的棉坯布价格比我国出口价格低40%,却未被反倾销指控。再如1999年2月欧盟宣布对中国、印度、墨西哥、波兰、南非和乌克兰出口的钢丝绳和钢缆征收6个月的惩罚性反倾销税,其中南非是33%,而我国则是74.8%,明鲜违背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中“要在无歧视的基础上,对涉及多个出口国家或地区征收反倾销税”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将我国的这些商品挤出欧盟市场。国外对我国实行歧视性反倾销措施,还表现在对我国某一商品不论出口实际价格的高低,不分“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均实行统一税率,而且税率很高。如1993年9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自行车统按30.6%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目前,除日本外,西方国家均把我国列为“国家控制经济”国家或“非市场经济”国家来处理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如我国出口到美国的瓷烧锅,美国所选择的替代国是瑞士,我国出口价格比瑞士低67%,因此被征67%的反倾销税;我国出口到美国的鬃刷,其替代国是日本,于是被征收127%的反倾销税,完全无视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事实,完全否认我国企业在法律和事实上的自主权,这是极不公平的。?
第五,对华征收反倾销税税率高。国外对华反倾销案裁决的结果往往是对我国出口商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外国的歧视性做法外,我国出口商品本身在国际市场上就有价格优势,但一旦被裁定倾销成立,这种价格优势反而导致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在美国对我国已裁定征收反倾销税的24件反倾销案中,有7种商品
被征的税率超过100%,如1992年4月美国对我国出口的硫化染料实施反倾销诉讼,结果被征收了210.35%的反倾销税;1993年墨西哥裁定对自任何国家进口的我国生产的铅笔一律征收451%的反倾销税。欧盟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制裁日趋严厉,惩罚性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日渐增大。1998年以前,我国出口主要以价格承诺的方式结束反倾销投诉,其后则大多被征收惩罚性反倾销税,且征税幅度不断增加,如1999年欧盟对我国出口的硫酸盐临时征收反倾销税高达110.1%。?
第六,国外对华反倾销常常产生连锁效应。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一商品同时或先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受到倾销指控,使我国出口商品面临多方反倾销威胁。这种连锁效应在欧盟内部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意味着,只要丢掉欧盟的任何一国的市场,就等于失去欧盟15国的所有市场,其损失将是十分惨重。二是表现为当某一国指控我国出口商品倾销时,倘若我国出口厂商未应诉或应诉不力,很快就会有针对我国其它商品的反倾销调查被提出来。比如我国出口的自行车就先后遭受欧盟、墨西哥、阿根廷、美国等数国先后13次立案反倾销调查,鞋类竟遭受反倾销调查达19次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