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与各国经济发展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对倾销的制裁和反倾销指控的提起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演变为一种贸易保护的有效手段。从1979年糖精钠出口遭遇第一次反倾销起,截至2004年止,我国遭受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已超过600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为全球之最。针对我国商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越来越表现出数量迅速增加、金额急速增长、范围不断扩大的特点。
我国的出口产品大量遭遇反倾销调查并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它实际上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经济利益间出现某种程度的冲突的反映。本文认为,反倾销的频繁发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全球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日渐加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迅速加快,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关税水平不断下降,非关税壁垒进一步削弱。与此同时,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处于不平衡状态,西方国家经济普遍不景气、贸易逆差不断上升,而我国凭借劳动力和原材料优势使出口迅猛增长,给进口国的同类产业带来了严峻挑战,导致其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而反倾销措施是WTO允许使用的反对不公平贸易、保护本国产业安全的合法措施之一,而且这种措施兼具容易实施、主观性较强、能够有效排斥外国产品却不容易招致报复的特点,因此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
(2)我国面临着“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是认定倾销的关键因素。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品,在确定倾销及倾销幅度时,不能按照出口国家的国内市场价格,而是要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第三国作为“替代国”或“类比国”,以该国国内价格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并发展了十多年,但许多国家仍然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西方国家选择“替代国”时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常常选择美国、日本、瑞士等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距甚远的国家。用这些国家的价格进行比较结果自然是完全抹杀了我国产品所具有的比较优势,从而人为地抬高倾销幅度。
(3)对国外反倾销指控缺乏积极有效的应诉机制。在一开始遭遇反倾销的阶段,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对此引起重视,往往造成无人应诉的局面,结果被裁定很高幅度的倾销。随着反倾销调查的日益频繁,一部分企业已经重视这个问题,能够积极应诉,但仍然存在单兵作战的局面。直到今天,我国的出口反倾销应诉机制也还不健全,没有行业统一的反倾销应诉机构或组织。这种无组织、无战线,对抗不力、反应迟钝的应诉表现助长了有些国家的气焰,是导致我国近年来出口产品屡屡遭遇反倾销指控,且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4)产品出口策略单一,引致价格恶性竞争。由于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单一,
大多为技术含量偏低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在品牌、质量服务等方面毫无竞争优势可言,于是很多企业把目光集中在价格优势上把价格竞争变成市场竞争的惟一手段,这在市场经济建设初期曾经给我国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但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这种竞争手段最终招致了频频“光顾”的反倾销调查。与此同时,我国出口企业的出口秩序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