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不同的概念:
“低价倾销”的特征是:利用公司制度的漏洞,恶意串线、大批量签合同、骗取解聘金、普遍以严重偏离价值的极低价格大量出货等;而“打折销售”只是极个别经销商的个人行为。
对市场造成冲击的、对公司发展造成影响的,以及公司目前要打击的,应该是“低价倾销”,特别是集团化运作的“低价倾销”,而不是“打折销售”。“打折销售”的现象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存在,这是绝对不可能禁止的,也不会对市场有任何冲击。
第一,“逼上梁山”。市场上到处都是极低折扣的产品,想要以全价出售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被迫也打折。但是其实这些人巴不得能卖全价,所以公司如果解决了“低价倾销”的问题,什么都不用说,他们自然而然就把零售价格涨上来了;
第二,维系顾客。低价销售如果不达到一定的量,都是赔钱的。这些经销商或者准经销商,一个月只有几千甚至几百的业绩,哪怕全价销售也是不赚钱的,为什么他们要自己贴钱来卖产品呢?因为他们是真正想做如新的人。他们很认同这个机会,也很看好这片市场,宁愿赔钱,也要维系客户,为将来做市场打好基础,这些人是我们如新宝贵的合作伙伴;
第三,偶然现象。可能他们只是偶然给自己的亲朋好友打了一个优惠折扣,这是无可厚非的,我们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干涉;
第四,某些已经离职的经销商,手头有一部分存货,低价出舱。这是极个别的现象,不足为重。
第一, 低价货是严重影响公司发展的,为公司所深恶痛绝,必除之而后快;
第二, 一旦一个人走上了偏门,并且他喜欢上了这种偏门捷径在短期内带来的利益和好处,他的心就浮了,就很难再走回正途。但邪门歪道是永远的死路,绝无出头之日。
一句话,低价货是万恶之源。如果你真正想要在直销这个行业有所作为,请千万不要沾染上这一条,也决不可以为了短期利益,把你的团队或部门往这里推,这绝对是“饮鸩止渴”,自寻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