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上教资笔试早鸟计划2班
一、教师资格证报考对象
试点省份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所有符合学历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限专业报考教师资格,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任何已开考科目(专业),如物理、化学等。各类别的报考学历要求如下:教师资格证报考学历条件
幼儿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普通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各省教师资格证报考年级规定如下:
①大三(含三年级)以上学生方可报考【含山东、河北、湖北、贵州、安徽、吉林、宁夏、甘肃、海南、福建、湖南、江苏、陕西、山西、河南、黑龙江、青海、云南、重庆、天津、广东、上海等地区】
②专科大二(含)以上、本科大三(含)以上方可报考【广西、江西地区】
③大三(含)以上本科、在校最后一年专科方可报考【辽宁地区】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其中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暂不能申请认定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之外的其他六类教师资格)。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1.学历合格。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包括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4.体格检查合格。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上述五项条件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6.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注意:部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考”)改革的省份提高了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师资格种类的合格学历要求。所以,在这些省份,合格学历标准以本省份国考改革的文件或公告为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还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按当地通知或公告的要求申请认定。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少数方言复杂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普通话的相关政策可访问“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www.cltt.org)加以了解。普通话测试站请到各认定机构工作网站查询,或查找各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网站。
(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政策
目前教师资格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两种形式,已经有28个省份实行了国考,只有内蒙古、新疆、新疆兵团和西藏四个省份没有实行国考,仍沿用自治区和兵团原有的考试模式。
1.国考省份的政策
国考的相关政策和考试安排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阅。原省考成绩有效期及过渡办法,请参阅本省份的改革文件、实施细则、政策解答等。
国考省份中,该省份实行国考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师硕士,简称“师范生”)是否继续执行师范生直接认定政策,以该省份的国考改革文件或公告为准,如无特别说明,一般改革前入学的师范生仍实行直接认定政策,但前提是拟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就读的师范专业相同。
2.非国考省份的政策
内蒙古、新疆、新疆兵团和西藏四省份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简称“非师范生”)和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按本省份的要求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教师资格考试多在申请认定前3~6个月举行,请提前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了解考试政策和考试安排。其联系方式可查看本网站“各省份认定工作网站”和“联系电话”栏目。
这四个省份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凭毕业证书或学业成绩单(仅限应届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等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拟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对应的,须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
(四)体检合格
身体检查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各地发布的当年认定工作通知中,都会将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
体检标准、办法和体检项目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