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本林指出,由于调查程序时间短(一般12-15个月)、程序复杂、诉讼费用高(专利类案件每家应诉企业120万-150万美元,商标类一般20万美元),中国中小型企业较多选择放弃应诉,容易给美国知识产权人和调查机关造成错觉,认为中国企业普遍存在侵权可能,缺乏抗辩理由,不敢应诉。
余本林表示,“这种情况诱发更多的外国企业对中国企业提起337调查,并且申请‘普遍排除令’,力图将更多的中国企业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其中包括越来越多的非美国企业。
余本林指出,近年来,不少337调查的涉案产品都是中国企业以自有品牌出口,具有较大市场潜力、高附加值或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国外一些竞争对手往往选择在这些企业出口尚未形成规模时提起调查,企图以高昂的应诉代价迫使中国企业放弃或退出美国市场。
余本林特别强调,一些337调查还包括涉案产品的上、下游产品,涵盖该产品的整个生产环节,对中国对美出口的总体影响远远大于涉案产品对美出口的直接影响。
由于337调查涉案产品67%为机电产品,近年来,60%的涉华案件都涉及机电出口产品,且涉案产品的结构在不断升级,其中精密机电产品的涉案比例由2000年以前的9%迅速升至2000年以来的70%。余本林认为,这给中国外贸出口产品结构升级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余本林表示,自2002年以来,中国对美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涉案企业应诉率逐年提高,在已结案的39起案件中,未应诉率降到28%,应诉企业一般都能取得较满意结果,如和解和不侵权裁决等。
但中国企业在应诉中面临的问题包括:应诉门槛制约中小企业应诉能力;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固有的加工贸易方式制约企业应诉主动性;企业对中美知识产权立法的差异缺乏了解。
在呼吁企业自身进一步做好准备外,余本林还呼吁商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发挥各自作用,共同为应对能力不足的企业提供帮助。
厦华电子副总李永表示,在海外市场的拓展中,技术密集型新产品的合理规避以及由行业组织牵头对上下游企业进行协调,实行专利交叉许可,是摆在面前的重要课题。并呼吁有关方面加大对企业在境外注册和申请专利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