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上教资笔试早鸟计划2班
以河南省为例,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流程如下:
一、补办申请人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开发行、播映的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本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声明,并取得遗失声明媒体介质原件或该新闻媒体的书面证明材料。由省教育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申请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申请者持本人以下材料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办,并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
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核实原存档材料认定结论的基础上,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数量及各项信息,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
1、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填制内容,除信息变更和纠错之外,应与原载内容保持一致,其落款时间为证书补办、换发决定作出的日期,并在日期后加“补发”或“换发”两字。证书上加盖批准补办、换发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钢印。
2、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结束后,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应退回交档案管理机构;《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应作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的存查材料。需换发的错损教师资格证书由办理机构签注“作废”字样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