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反倾销热浪不断掀起,外国产品倾销中国市场,挤压我国内工业的严峻形势下,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国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负责调查倾销和倾销幅度,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损害和损害程度。毫无疑问,反倾销条例可以用来打击外国产品在我国的倾销,保护国内有关产业。我国反倾销立法主要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反倾销的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14个有关反倾销的部门规章所组成的三级较健全的反倾销法律体系。
纵观我国的反倾销历史,最早的一起反倾销调查是1997年底开始的进口新闻纸的反倾销立案调查。1997年11月10日,原外经贸部正式接受国内9家新闻纸厂联合递交的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根据原《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外经贸部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案开创了我国对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的历史先河。
自1997年12月10日截止2005年3月31日,我国对外国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共35件。其中已经决定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共19件。我国对外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的立案数量基本保持逐年递增或相对稳定的势头,尤其是在我国“入世”后的第一年,立案数量达到了一个高峰。面对这种局面,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还要不断地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促进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企业应规范内部管理,优化出口结构,建立灵活的经营策略。
从这些年的实践可以看出,与“入世”前的情况相比下,中国加入WTO后反倾销立案数量急剧增加,涉案产品类型集中主要涉及化工化纤﹑钢铁﹑造纸﹑光纤等行业。分析其原因,总结如下:
(1)我国频遭反倾销调查的原因:①世界经济下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80年代以后,由于第五次经济危机的加深和蔓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了经济“滞涨”阶段,导致国内经济萎靡不振,失业率居高不下。②外国对中国的歧视性政策。长期以来,西方一些国家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对我国的出口商品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是以我国国内的价格为依据,而往往由进口国采用“替代国”标准计算倾销幅度,并且在选择替代国时一度故意选择与中国实际情况相差甚巨的国家。其结果是我国被认定为高幅倾销,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我国商品不得不退出该市场。③中国企业的出口策略。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期间,但大部分仍集中在投入少,见效快、科技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的产品。④我国企业应诉不利。(2)我国对外反倾销措施的经济效应主要体现在:有利于我国受损产业的恢复和发展;促使外国被诉企业规避反倾销措施,转向中国国内进行投资;受调查产品的进口量存在有指控对象向非指控对象国家转移的趋势。
因此,提出些自己在针对于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建议和看法:①要积极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能。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施加积极影响和对出口行为进行有效管理。②还要积极发挥出口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及时收集国外市场商情资料,建立起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企业要规范和优化自身的出口行为,要有策略地积极应诉,并且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③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以及律师协会的作用。
[1]曹建明 陈治东主编.《国际经济法专论:第三卷》.法律出版社,1999.10.
[2]刘夏著.《WTO〈反倾销协会〉研究》.厦门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