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或自中国、南非、俄罗斯出口的热轧钢板和原产于或自保加利亚、捷克和罗马尼亚出口的热轧钢板和高强度低合全板启动反倾销再调查程序,以重新确定该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
2005年9月2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中国的防水鞋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决定排除涉案产品中的硬颗粒橡胶面鞋。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认为,国内生产商不以从事生产硬颗粒橡胶面鞋为主。加拿大国内的鞋产品生产商也表示,不再继续生产硬颗粒橡胶面鞋,也不会授权其他生产者生产这类产品。同时,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认为,加拿大制鞋联合会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材料反驳国内生产商的排除申请。因此,没有证据表明,加拿大国内的生产企业倾向于生产硬颗粒橡胶面鞋。
根据这一事实,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认为,从中国进口硬颗粒橡胶面鞋不是造成加拿大国内产业损害或损害威胁的原因,应该从涉案产品中予以排除。
因此,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决定,对2002年10月18日作出的对原产于中国的防水鞋的反倾销复审裁定进行修改,排除硬颗粒橡胶面鞋。
2 0 05年1 1月3 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巴西、印度、保加利亚、前南马其顿共和国、塞尔维亚和黑山、南非、乌克兰的热轧碳钢扁平材及合金钢带、合金
钢薄板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同时,对原产于印度的合金钢带、合金钢薄板进行反补贴日落复审。
2 0 01年8月1 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终裁。2 0 05年1 0月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通知,告知各利害关系方本案的日落复审程序即将启动。根据所获得的支持和反对启动日落复审的反馈信息,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认为启动此次日落复审程序是正当的。
此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日落复审期间,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对停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是否会导致倾销和补贴的继续存在作出裁决。在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肯定性裁决后,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对倾销和补贴继续存在是否对加拿大国内相关产业构成损害作出评估和裁决。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启动日落复审程序后的1 2 0日内作出倾销和补贴裁决。针对本案,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最迟将在2006年3月30日作出裁决。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定于2 006年6月1 9日9:3 0举行听证会。
2 005年1 1月2 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驳回加拿大进口商的申请,不予对原产于中国的安全鞋靴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
2 0 01年6月1 5日,应加拿大制鞋协会的申请,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中国的安全鞋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6401l 019.00、64011 02 0.00、6401 911 9.00、6401 912 0.00、6401 9291.1 0 、 6401 9291.90 、 64019292.9 0 、 64019921.00 、
64019929.00 、 6401 99 30.1 0 、 640199 30.90 、 64021990.90 、
64 02 9 1 O 0.1 0 、 64 02 9 1 0 0.9 1 、 6 4 02 9 1 0 0.92 、 6 4 02 9 1 00.9 3 、64 0 34 0 0 0.1 0 、 64 O 39 1 0 0.1 0 、 64 0 39 1 0 0.9 1 、 64 0 39 1 00.9 2 、64 0391 00.9 3、 64041199.90、 64041990.2 0、 64041 990.91、64041 990.92 、 64041 990.9 3 。
2 0 01年1 2月2 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本案作出终裁,对涉案企业征收39.4%均反倾销税。
2 005年8月2 9日,加拿大进口商A.M鞋类产品有限公司向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提交对原产于中国的安全鞋靴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的申请,要求排除该公司进口和销售的安全鞋靴。A.M鞋类产品有限公司指出,该公司进口和销售的安全鞋靴的钢头使用钛合金制成,和其他涉案产品不同,因此,应该排除对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2 0 05年1 0月2日和2 0 05年11。.月1日,加拿大制鞋协会代表国内的鞋类生产商两次向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提交反对意见,认为A.M鞋类产品有限公司要求予以排除反倾销措施的安全鞋靴没有形成特定的销售市场,与其他安全鞋靴属于同类产品,同样参与市场竞争,如果排除对其的反倾销措施,将会给国内的同类产品生产企业造成实质性损詈。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经过调查认为,A.m鞋类产品有限公司所提
供的证据不足,因此,不予对原产于中国的安全鞋靴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