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同时,会议指出,中央财政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按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混合动力汽车根据混合程度和燃油经济性分为5档,最高每辆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长度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是此次补贴的重点,其中混合动力客车最高每辆补贴42万元,纯电动和燃料电池客车每辆分别补贴50万元和60万元。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会议认为,运用财政补贴政策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是财政、科技政策的有效结合与重大创新,也是新时期科技成果产业化新机制的有益探索与实践。对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政府不指定推广企业和推广车型,而是制定准入门槛,采取补贴消费者,做大市场规模来引导企业生产、研发,并通过产业链传导,更好地整合汽车行业各方面资源,带动全行业加速发展。
目前,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时机已经成熟。加快试点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保障能源安全,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国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并且,对于扩大国内需求,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增强经济长远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国家对新能源车进行补贴,主要是为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
此外,会议强调,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认真组织,抓紧实施,确保示范推广试点取得成效。要尽快成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要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在全国范围内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不搞地区封锁;要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加大地方财政投入;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让社会广泛了解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及补贴政策,不断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
据悉,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