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抵制不公平贸易,合法保护国内产业的有效武器。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一个国家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就很难分享从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中带来的好处。我国加入WTO后,按照承诺,工业品的平均关税将在2005年降至10%以下,非关税措施也将在此之前逐步取消。运用好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可以制止国外大量向我低价倾销产品,消除倾销对我国内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保护我国幼稚产业和新兴技术产业的发展,最终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世贸组织所建立的一整套各国参与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是国际通行的法律规范。但是,法律制度仅仅为企业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可能性,能否实现权益的维护,则取决于企业有效行使权利的水平和能力。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去年国家经贸委集中力量研究制定工商领域加入世贸组织的应对措施,深入分析了加入世贸组织对工商领域的影响,对我国各工业行业按竞争能力划分成三大类:第一类为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第二类为具有较好物质技术基础,但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一定差距,需要支持发展的行业;第三类为基础薄弱、缺乏竞争能力,需做重大调整的行业。运用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武器,可以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争取宝贵的时间和良好的环境。
目前,我国已跻身世界贸易十大强国行列。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包括很多发展中国家对我出口产品频繁进行反倾销调查。据统计,自1979年我国出口糖精及其盐类首次遭遇欧共体反倾销以来,截至今年9月,国外对我反倾销立案已达450起,居世界各国之首,给我国造成上百亿美元的损失。国外反倾销已成为我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国外对我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不断增加,既有国外对我采取歧视政策、滥用反倾销措施的原因,又有我们自身的原因:一是由于多年来重复建设、盲目发展,部分产品供大于求,企业确实存在低价竞销的行为。二是目前大部分企业缺乏对WTO基本规则及反倾销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尚不具备反倾销应诉方面的经验、技巧和专门人才。当发生被国外反倾销的案件时,往往束手无措。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解决,必将影响我国扩大出口目标的实现,并加重部分产品国内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阻碍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出口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加大反倾销、反补贴国内工作力度,规范出口经营秩序,加大对外交涉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巩固和扩大我国出口市场,发挥出口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入WTO后,国外对我反倾销形势将趋于严峻。入世后,我国将享有多边贸易体制带来的好处,这无疑对扩大出口具有积极作用。但是,WTO有关中国加入该组织多边协议文件中的一些特殊条款也对我设置了障碍。如在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按中国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和价格计算正常价值,而是采用替代国价格核定中国出口产品的倾销幅度。这种做法均为WTO原则的例外。因此,我国加入WTO后,围绕中国出口产品的贸易争端将趋于复杂化,我国企业也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国外反倾销形势。
面对严峻的形势,首先,政府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体系。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正在进行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
第三,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广大企业都能了解和掌握我国以及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的基本知识和相关规则。一方面做到正确并熟练运用这一国际通行手段,合法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同时,尽量避免与减少我国出口产品被反倾销,抵制和规避国外有关歧视性反倾销法律条款,反对其滥用反倾销措施。
第四,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研究分析国际产业竞争力变化及进出口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影响,提出判断产业安全及受到损害的指标体系,及时预警、预报。
最后,我国产业和企业界要积极行动起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和掌握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法律规则,并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合法保护产业和企业的权益。只有当千千万万的企业掌握了法律的时候,法律的作用和威力才能真正得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