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并称为WTO规则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大救济手段。反补贴是指如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进口国可依照WTO《补贴和反补贴协定》及其国内法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采取征收反补贴税的形式,目的是为了抵消补贴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1、税收项目优惠。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项目;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特定地区(高新技术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所得税抵免;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出口型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进口机器设备的关税和增值税免除;过渡出口退税。大多数税收优惠项目,美国和加拿大已经普遍认定为专项性补贴,但这些补贴项目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很小。
2、优惠贷款。主要包括:对特定行业的政策性贷款;向国有企业的优惠贷款;对出口导向型企业的优惠贷款。优惠贷款是目前我国反补贴调查应对中比较棘手的问题。目前,在美国的反补贴调查中,企业只要从中国的四大国有银行甚至其它银行获得贷款,无论贷款利率的多少,一律被认为是优惠贷款。美国认为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贷款市场利率,他们将30多个与我国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的中长期贷款利率加权平均后,得到一个基础贷款利率,并将我国企业获得贷款的利率与之比较计算补贴幅度。
3、低价提供基础设施投入和原料投入项目。主要包括:低价提供土地;低价提供水、电、煤、气;低价供应原料投入。这些项目在目前针对我国的反补贴调查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大。
4、国有企业补贴项目。主要包括:对亏损的国有企业进行补贴,该项补贴政策已于2001年废止;国有企业被免除向国家分红;债转股项目;股权分置改革项目;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目前包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定义还不是很确定。
5、地方性补贴项目。主要包括:应诉反倾销法律服务费返还项目;直接拨款;出口贴息。
6、新项目。主要包括:股权分置改革项目;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理项目;非独立法人的加工贸易企业税收优惠项目。这三项是在最近针对我国的反补贴案件中刚刚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