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普遍缺乏应对反倾销调查的能力,应诉不积极,以前,中国公司一听说反倾销调查就开溜,给外人留下中国企业好欺负的印象,助长了国外反倾销的指控。
如今,尽管反抗已见起色或者说大为改观,但这也仅仅局限于一批“榜样企业”。再者,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应诉能力与国际相比还有非常大的差距,例如,中国企业的应诉文件虽然是由中国律师提交,但其内容都是国外律师准备的,可见中国目前还极缺乏这方面的人才。
反倾销是最容易实施、最有效和最不容易遭到报复的排斥国外竞争企业的贸易保护措施。反倾销是WTO赋予的合法武器,竞争对手拿起这个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虽说令我们难以接受,却是天经地义。
美国有“扣动扳机机制”,欧盟有“进口监测快速反应机制”,印度有“重点商品进口监测机制”,这些预警机制很好的防止了该国产业受到不正当竞争冲击的威胁。我国已全面启动重点行业进出口监测系统,初步建立了自己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包括汽车及零部件、信息产品、钢铁、石化、农产品等重点行业的大宗产品,例如小轿车、集成电路等。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亟需建立起自己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从而拿起WTO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打击敌人,随时准备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上应对反倾销官司。
一是充分发挥省市外经贸厅(局)等部门的作用,着力建设产业、产品的国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提供信息、政策支持。
二是要密切关注国际反倾销发展态势,建立企业或行业的反倾销预警机制,维护自身的出口安全,同时积极实施反倾销人才的储备,不仅要有能在国内处理对外反倾销的人才,还要培养一大批能够应付WTO反倾销争端的人才。
比如浙江飞跃缝纫机集团公司将设在海外的17家销售分公司和办事处作为企业的“雷达”和深入敌后的“侦察兵”,随时为企业发回最新的信息,使其对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一清二楚。
反倾销与应诉反倾销,这属于国际贸易游戏。因此想要具备应诉的资格,利用国际贸易法则保护自己的利益,首先就得按国际贸易规则行事。
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案都规定了应诉期限,从调查公告到初裁,通常只有40天时间,留给企业回答几百页的问卷调查的时间,只有几个星期。若是超出了应诉时间,人家可是“过期不候”,视被调查企业为自动弃权,起诉国将立即对这些企业采取高关税。
很多尝到反倾销败果的企业往往就输在了“起步”上,因此,“反应快”是应诉反倾销的成功先导。
国外对我们展开的反倾销调查,并非是对某一个企业或集团的好恶,作为一个行政程序,国外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当事方的责任,而是限制该一产品类别的“倾销”行为。说白了,就是看上去对A企业起诉,若然A企业被判定倾销行为成立,那么与A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B、C、D……等企业将会“罪同连坐”,这四家企业生产的产品都将不能获准进入该国市场。
由此可见,反倾销针对的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因此涉案企业最忌讳的就是自动弃权,这就意味着放弃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