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官司一打数年,直到2003年11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才做出终审裁决。中国10家应诉企业6家获零税率,4家获3.83%的加权平均税率,未应诉企业继续维持51.74%。美国商务部最终放弃上诉,并于2004年2月9日签署了反倾销修正令。至此,中美之间从1998年10月开始,长达5年多的苹果汁反倾销案,以中方的全胜而告终。本案的胜诉进一步巩固了中国果汁企业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几年的官司下来,中国苹果汁不仅没有被逐出美国市场,反而大大拓展了市场份额。由于税率不断下调,中国苹果汁应诉企业对美出口金额5年里增加了9倍,生产能力提高了8倍多。在中国苹果汁出口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每吨价格反而比应诉前的1998年提高了150美元。
中国苹果汁应诉美国反倾销大获成功,已经成为最经典的案例之一。
自1979 年以来,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外国倾销指控,由于当时国内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和实践经验,大部分企业对反倾销制裁不知所措,致使中国的出口贸易遭到巨大的损失,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受到严重的威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和应对反倾销机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应对反倾销机制也越来越得到健全。
面对日益增长的产品进口,中国的企业所面临的不仅是国内市场的竞争,而且是来自世界各出口国的竞争。如何处理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特别是不正当的倾销进口,将是中国企业应予重视和防范的重点。
在反倾销的机制建设方面,首先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宏观上综合把握各个行业的发展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包括政治磋商、经济谈判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等等,在反倾销过程中发挥作用。同时,政府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企业的反倾销培训、为国内企业的反倾销创造出良好的环境、及时向企业发布国外的信息以及与国外的政府进行交涉,强化对企业的扶持,采取政策上的优惠措施等等,商会和行业协会组织应该在反倾销集体应诉,行业协会应该在组织协调方面充分发挥优势。其次,企业要团结一致,不能单打独斗,加强研发和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身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水平,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和营销。
我国目前还处在产业链条的下游,产品附加值不高,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也是我国经常被反倾销的主要原因。我国外贸出口的不断扩大和在世界市场所占份额的不断增加,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目标始终会针对中国。应当继续加快市场化改革,加强国内市场化管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我国应有的经济利益,彻底消除国外对中国反倾销的不利因素,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管理体系。
根据国务院令第3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于2001年10月31日通过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已自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共六章五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倾销与损害、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以及附则等。
根据《条例》,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将依据此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条例》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条例提出了三大类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临时反倾销措施是进口方当局在反倾销调查中,若初步认定存在倾销、产业损害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为防止倾销的继续发生,而采取一种短期补救措施。
价格承诺手段是指在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存在倾销、产业损害及其因果关系后,若出口商主动承诺提高相关出口商品的价格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并且得到进口方有关当局的同意,反倾销调查即告中止或完全终止,而不再采取任何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在达成价格承诺协议后,如有证据表明倾销仍然存在,进口方当局可立即采取反倾销临时措施。如果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存在倾销、产业损害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口方当局便可征收反倾销税。
条例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9个月。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适当延长,直到能抵消倾销所造成的损害为止,反倾销税的征收额度不应超出倾销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