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意大利制鞋协会(ANCI)向欧盟提出申诉,要求针对中国到欧盟的所有鞋类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5年1月1日,根据WTO协议,我国出口到欧洲的鞋类产品配额全部取消。
2005年2月1日,欧盟对中国鞋实施事先进口许可监控措施。随后,欧盟鞋业协会欧委会提出对我国鞋类设限申诉,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中国鞋类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
2005年6月30日及7月7日,欧盟连续对中国输欧劳保鞋和部分皮鞋启动反倾销调查,揭开欧盟鞋类“反倾销第一案”的序幕。其中劳保鞋涉案金额5255万美元,皮鞋涉案金额则高达7.3亿美元,波及中国1200余家制鞋企业和400多万工人。
2006年2月23日,欧盟委员会主席曼德尔森称有充分证据表明中国鞋存在“倾销”,并建议自4 月起对中国鞋开征4%的临时反倾销税,并在未来6个月内逐步将关税提高至19.4%,关税不涉及部分高科技运动鞋和童鞋。
2006年3月10日,欧盟贸易救济司司长维尼格抵达北京,就反倾销税问题听取中国鞋商的意见。
2006年3月12日,欧盟贸易官员前往欧盟对华反倾销涉案企业较集中的浙江杭州,与企业和当地协会进行沟通。
2006年3月13日下午3点半到6点半的三个小时,中国鞋商和欧盟代表在商务部的一个会议室展开交流。10家中国的鞋企、欧盟贸易救济司的维尼格司长及其同事以及商务部的官员在会议室内陈述着自己的观点。三个小时的磋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2006年3月16日,欧盟委员会公告,欧盟25个成员国通过了欧委会对华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的提案。根据此次提案,欧盟将从4月7日开始对中国和越南皮鞋征收4.8%的临时反倾销税,并逐步提高到10月的19.4%。
2006年3月22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鞋反倾销案件进行初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