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7月15日之前,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同时应提供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
甲醇只是化工业反倾销的缩影,事实上,作为大宗商品的化学原材料一向都是世界反倾销案的主角。1997年至2009年6月底,我国反倾销立案58起,其中化工产品42起,占整个立案数量的72%。今年前6个月,我国反倾销立案4起(去年全年立案6起),分别为对苯二甲酸、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聚酰胺-6切片和甲醇,均为化工及相关产品。反倾销初裁1起,为1,4-丁二醇;终裁1起,为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这两起案件均为肯定性裁决。
在中国不断降低进口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尤其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逐步履行中国入世承诺的情况下,国外产品为了抢占中国市场,纷纷采取低价倾销的形式进入市场,造成对中国不少产业的严重损害。在石油及化工行业,这种现象频频出现,与之对应的,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积极运用贸易救济手段保护自身利益,也走在重点行业的前列。此次甲醇反倾销案的申请人几乎囊括了国内甲醇行业的主要生产企业,包括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兖矿鲁南化肥厂、兖矿国泰化工有限公司等均在其列。这些申请和支持申请的企业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1月至3月甲醇产量之和占到了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
根据中国化工信息网编辑对海关相关数据分析,2008年以来,我国进口甲醇数量激增,2008年总共进口143.4万吨,同比增长了69.7%,达到2003年以来的最高值。进入2009年后,海外甲醇的冲击进一步加大,2009年1~4月累计进口量达到224.67万吨,海外甲醇销量同比剧增838.3%。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冯世良指出,“销量剧增正是倾销行为的表现之一。”根据商务部重点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数据中心的数据显示,2009年1~4月份,我国生产甲醇297万吨,进口225万吨,对外依存度为43%。4月份进口甲醇59.9万吨,同比增长357.8%,是当月全国产量的68%,应引起高度关注。
海外甲醇销量激增的背后,是其与国内甲醇价格的差额。下表为2009年甲醇价格走势图(1月-5月),数据来源:中国化工信息网“中国化工产品进出口数据库”。
注:上图进口均价汇率采用的为:6.8人民币元/1美元
由上图可见,甲醇的进口价格比国内价格至少便宜360元左右,最多达到617元左右。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低价进口甲醇对国内甲醇产业的危害性已有所显现。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国内甲醇企业减产、停车现象严重。今年一季度,全国甲醇企业平均开工率只有30%左右,企业亏损面急剧扩大,九成以上的企业亏损,且亏损额进一步加剧。今年1~4月,国内甲醇表观消费量增幅高达51.5%,但是国内甲醇产量前5个月却下降了11.2%。
近年来,我国每年都进口大量的甲醇,给国内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对国内企业尤其不利的是,甲醇产能过剩的形势正在恶化。截至2008年,我国甲醇生产装置200多套,总产能达1900万吨,其中以煤为原料的甲醇约占68%。2009年全国预计新增甲醇装置18套,生产能力约为850万吨。预测2015年国内甲醇产业生产能力将达到4000万吨,消费量3500万吨左右,产品过剩500万吨左右。
对进口甲醇的反倾销调查正在进行,纵观整个化工行业贸易战,甲醇不是第一个,也绝不是最后一个。综合相关数据,国外化工产品对我国的倾销有如下突出特点:
一、对我国进行倾销的企业相对集中在几个国家和地区?
由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中国已经成为周边国家和地区化工产品最主要的目标市场,尤其是国内市场狭小的日本和韩国。近年来日本、韩国、台湾省和美国一直都是中国化工产品主要进口来源的国家/地区的前四位,是我国化工进口产品的四大主要贸易国家/地区。因此,对我国进行化工倾销的企业中集中在经贸关系密切的国家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如美国、韩国、日本、台湾省、欧盟成员国和俄罗斯。截至2007年3月底,中国对外发起涉及化工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共34起,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韩国、日本、美国、欧盟以及欧盟成员国。其中涉及日本最多,为22例,其次是韩国20例,美国16例,居第三,欧盟为12例,俄罗斯为7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