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公告称,本调查案的起因是商务部于2003年5月7日正式收到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和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代表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2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并确定G652单模光纤包括G652A、G652B和G652C三种类型。今年6月16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28号公告指出,由于美日韩相关厂商的倾销行为,国内光纤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认定倾销和该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商务部据此作出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从即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G652单模光纤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为何商务部又决定调查延期呢?据此次反倾销代理律师———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贺京华透露,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延期。
反倾销起因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就是通常所指的“常规单模光纤”。约占当今世界用纤量的70%。该产品具有内部损耗低、带宽大、易于升级扩容和成本低的优点,能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传输,如长途通信、干线、有线电视和环路馈线等网路,以及各类光缆结构,包括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骨架光缆、中心束管式光缆和紧套光缆等。
本世纪初,全球兴起了网络建设热潮,带动了光纤光缆的生产,仅中国的光缆厂家就有200家左右。互联网经济泡沫破灭后,光纤光缆的需求量也随之急剧降低,仅在中国,光纤光缆的供求比例就高达3:1,前5名光缆企业的生产能力基本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国外一些光纤大鳄为转嫁危机,以其品牌和技术,向中国倾销光纤产品。再加上国内一些厂商为抢占市场,打起了价格战,最终导致了中国光纤光缆市场的恶性竞争。最典型的案例是,某公司用200元/公里买的光纤做成光缆后,竟然以180元/公里卖出,某运营商的项目招标中,参与投标的有20多家企业,居然有多家企业的标底是亏损的。虽然光缆行业通过协会发布了行业平均成本价,但一些光缆企业仍然在以比平均成本价低得多的价格倾销其产品。
原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曾经说过:“电信竞争要良性、要理性,恶性降价完全没有必要,是搞小农经济。企业通过降价还有钱赚,就还有利润。如果亏损还降价,那就是自杀,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对企业非理性的恶性竞争必须有所控制。”
美日韩企业反应商务部的反倾销初裁决定公布后,美国康宁公司是唯一一个公开表态的应诉公司。该公司否认存在倾销行为,“对中国商务部的初裁决定感到极其失望,并将与商务部进行合作,以达成一项最终决定。”作为全球最大的光纤企业,康宁在中国光纤市场的销售收入占整个公司光纤光缆收入的6%左右。该公司还表示,如果终裁仍为肯定,将可能对中国商务部或中国法律系统提出上诉。
根据商务部的初裁决定,康宁单模光纤产品进入中国,必须缴纳中国海关光纤采购价16%的保证金。中国倾销案带来的出口损失可能导致2004下半年股票收益每股减少1美分。而反倾销初裁决定公布后,纽约股市康宁股票应声下跌30美分。
日本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这个问题上不那么在意,认为其产品在中国的销量并不大,就算加税也产生不了多大影响,并且自认为质量和服务方面仍然存在优势。
日本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是日本最大的光纤光缆生产厂家,生产能力世界第一。早在1986年,古河电工已与西安当地厂商各出资50%设立了西古光纤光缆有限公司,2002年筹建新的西安电缆厂,出资比例已经上升到70%。如此一来,对进口光纤的反倾销就似乎与其毫无关系了。但对其下属的美国OFS被征收46%的额度很不理解,因为其价格并不是同行业中最低的,像韩国和国内有些厂商的价格更离谱,但他们被征收的保证金额度却远比其他国家的企业高出很多。
住友电工的立场又有所不同。住友电工光纤光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是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种规格的光纤、光缆的日本独资企业。对于反倾销,对方觉得实际上跟他们扯不上什么关系。深圳方的解释是住友在深圳已经有独资公司,在四川也设立了合资厂,两个地方加起来每年有350万芯公里的生产量,已足够供应销售,所以本案对其构不成影响。
韩国光纤存在大量倾销已是不争的事实。日本某光纤公司的一位中国籍高层管理人员对记者说:“韩国光纤企业享受了政府的补贴,这在行业中是公开的秘密。中国光纤企业在印度投标时便曾败在韩国手下,韩国出价更低。”对于是否存在倾销,韩国企业本身也心知肚明。在2002年反倾销的风声传出之际,最着急的就是韩国企业,他们不断从各种渠道打听情况,并在2002年底大量减少对我国的出口。看到我国迟迟没立案,于2003年又恢复到较高的水平。2003年7月1日商务部立案调查以后,韩国三星没有应诉,放弃了申辩的机会,从一定意义上可等同于承认有倾销的行为。